近日,国务院就全国房改会议的精神发出通知,通知中着重指出各地方要加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争取到1999年,各地方企事业、私营、三资企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5%。这对于处于相对滞后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无疑将有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新规定新办法
以往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这样规定的,个人没有权利提出住房贷款要求,而是要凭工龄、凭资格排着长队,像等着分房一样等单位同意个人贷款。而日前北京房改办发出的“关于实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了新的规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再与汇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余额相联系,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不再经所在单位同意。
从新规定中可以看出,只要个人开始交存公积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贷到款,这无疑给购买房改房的老百姓创造了新的购房条件。
全家公积金合而为一
如果个人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怎么办?这是以往个人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经常遇到的难题。而此次公积金贷款新规定为夫妻双方单位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解决了筹资的难题。通知中规定,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上述规定夫妇双方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之和。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其中一方不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合并计算额度。
公积金短缺组合贷款填补
如果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的出台,无疑给长期以来祈望单位早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注射了一剂兴奋剂,同时也给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改政策奠定了资金基础,令京城老百姓看到了房改的新路。